在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不仅可能危及员工的生命,还可能导致设备的损坏、建筑结构破坏以及工期延误等其他后果,因此需要特别注意防范。值得一提的是,本文虽名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但是本文所讲述的大部分内容可以应用于大部分工作环境以及场景中。
1、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火灾可能性要远大于工程竣工后所造成的火灾可能性。这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在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的堆砌很容易造成火灾;二,在大部分施工过程中,系统性的消防设施还没有装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请您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消防计划
2、因此,在施工前指定一个系统性的消防计划就显得弥足珍贵。消防计划是整个项目得以顺利竣工的关键部分。本表列出了消防计划的关键要素。
权责问题
3、无论是业主、施工经理还是总承包商都必须在项目开始前分配好权责,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责任,以便追踪问责。
与外部机构的协调
4、确定临时用电、照明、爆破、易燃物品存放、加热装置等项目的适用要求。
5、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当地消防部门应该知道确切的施工进度,不定期安排消防检查,并且将燃料仓库、楼梯、电梯、起重机、电力和燃料切断、应急发电机等位置告知消防部门。同时,消防部门也可以提供相应消防培训。和消防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对施工方以及消防部门的工作都有好处。
6、您也可以列出一个机构的名单,并把电话号码附上,因为这些机构可以在紧急状况提供帮助。这些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地方警察局及、地方公共事业公司等。
防火检查
7、消防检查应该定期举行,并且必须由消防负责人亲自带头履行。进行消防检查的人必须能够识别出各类火灾隐患以及各类消防设备能否正常运行。在每次检查之后,由相关负责人填写防火检查报告。
火灾调查
8、无论火灾是小是大,每一次火灾之后都必须填写事故报告,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并评估灭火装置的有效性。
9、每次调查都应提供以下信息:旨在减少同类火灾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以及哪个区域的灭火措施需要加强。
应急培训
10、员工能否在火灾中做出准确的应急响应与培训直接挂钩。所有的员工都必须了解火灾的报告流程以及疏散流程。这些流程应该张贴在显眼的区域。所有员工都必须接受过这些训练。
11、设立一个紧急联络号码,确保所有员工都知道紧急联络号码。
12、应该设立一个火警预警装置,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告知员工并指挥员工有序撤离。
13、每个班次选取合适的员工组建一个应急反应小组,并进行灭火器的使用培训。培训至少应包含一下内容:火灾的分类、各种不同类型火灾对应的灭火器种类、 灭火器的使用技巧。
火灾的种类
14、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产生灼热的余烬。如干草、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最有效的灭火方式是用水或者含有高浓度水的溶液进行灭火。适用于A类火灾的灭火器上会有相应的标签“A”。
15、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B类火灾最有效的灭火方式是通过化学抑制的办法阻断氧气的供给。适用于B类火灾的灭火器上会有相应的标签“B”。
16、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适用于C类火灾的灭火器上会有相应的标签“C”。
17、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因为有些金属非常活泼,遇水会发生强烈的化学反应。所以遇到此类火灾,不建议使用水类灭火器。这样的话建议使用标签上带“D”的灭火器。
切割与焊接
18、在切割与焊接过程中有很大概率产生火花,发生火灾的概率要远远大于其他火灾。因此在焊接与切割作业时应该做足防护措施。例如:将可燃物迁移至其他区域、准备一块防火布料等等。在某些地方,使用手电筒可能也会导致火灾。另外,如果工厂有储存燃料或者氧气瓶,则应将他们分开放置。
易燃易爆液体
19、储存易燃易爆液体需要做好监控与保护手段。这里面包括足够的存储空间以及良好的通风环境。
伐木作业
20、如果条件允许,伐木作业应选在偏远区域。粉尘、碎屑和废弃物应该定期清理处理。严禁在伐木区域吸烟。
自动喷淋装置
21、自动喷淋装置是一种在发生火灾时,能自动打开喷头喷水灭火并同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消防灭火设施。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具有自动喷水、自动报警和初期火灾降温等优点,并且可以和其他消防设施同步联动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扑灭初期火灾。现已广泛应用于建筑消防中。
火灾报警系统
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发现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有力工具。
供暖加热设备
23、所有供暖以及加热设备必须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燃料必须妥善处理,并由专人负责定期维护。并且供暖加热设备的外壳应由阻燃材料构成。
易燃材料
24、在施工环境中可以发现许多易燃材料。例如:建筑材料、脚手架、装饰材料、油漆等等。因此,这些易燃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施工结束之后也应尽快把他们移除。
废料处理
25、所有可燃垃圾,包括废料材料、包装和废纸应定期清理。油性抹布应与其他垃圾分开存放。严禁现场焚烧。
供电系统
26、电气装置有时候会造成电击及火灾的危险。因此,所有电气装置和维修应由专业人员执行,并且必须符合国家电气规范的相关规定。导线应足以承受预期负荷。保险丝或断路器必须得有。导线应尽可能远离地板,并且安装时保证不破裂。在含有易燃蒸汽、烟雾或灰尘的区域作业时,只能使用专门设计用于此类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设备维护
27、防火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设备的适当维护,特别是汽油或柴油动力型设备。应注意燃油箱和管路、化油器、液压油箱和排气系统。对于固定设备,如起重机的动力装置、排气装置和消声器系统,应清除可燃物,由专业检修人员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持完整的记录。特别注意加油方法,移动设备应在建筑物外加油。
爆破
28、无论何时使用任何类型的炸药,都需要高度专业化的控制。应严格遵守与人员资格、储存地点、集装箱、运输和搬运有关的所有规则。
临时建筑物
29、临时办公室、储存棚和其他临时结构最好与其他结构和储存区分开。建筑物内的临时结构应为不可燃结构或由自动消防装置保护。
吸烟
30、禁止在危险作业或场所附近吸烟。严禁在“禁止吸烟”标志放置的区域吸烟。如果提供了规定的吸烟区,则应提供合适的烟灰容器。
如您对施工现场防火还有疑问,欢迎随时致电021-51082260或者邮件info @ firstaidchina.com
资料来源:
1、Associated General Contractors of America, 333 John Carlyle St., Suite 200, Alexandria, VA 22314: “Manual of Accident Prevention in Construction”.
2、Industrial Commission of Ohio, 30 W. Spring St., Columbus, OH 43215-2233: Monitor Magazine.
3、Institute of Makers of Explosives, 1120 19th St., N.W.,Washington, DC 20036: “Safety in the Handling and Use of Explosives”.
4、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 Batterymarch Park, Quincy, MA 02169: National Fire Codes; National Electrical Code (NFPA 70). 1 Batterymarch Park Quincy, MA, USA 02169-7471
5、National Safety Council: “Accident Prevention Manual for Industrial Operations, 14th ed.”
6、Superintendent of Documents,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Washington, DC 20402: Title 29, Labor
7、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Section 1926.351,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Health Regulations
每年的7月28日是世界肝炎日,我们借此机会来加强肝炎防控方面的工作。鼓励合作伙伴和公众行动起来并参与其中。世界卫生组织期望在2030年前实现全球肝炎消除目标,最需要解决的就是检测和治疗覆盖率低这一差距问题。
重要事实
- 乙型肝炎是一种损害肝脏的病毒感染,可造成急性或慢性疾病。
- 该病毒通过与感染者的血液或其它体液接触传播。
- 据估计,有2.57亿乙肝病毒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 2015年,乙型肝炎导致88.7万人死亡,大多死于并发症(包括肝硬化和肝细胞癌)。
- 乙型肝炎是影响卫生工作者的一大职业危害。
- 但是,乙型肝炎可通过接种现有的安全有效的疫苗加以预防。
传播
乙型肝炎病毒在体外可存活至少7天。在此期间,如果病毒进入未接种乙肝疫苗者的身体,依然可造成感染。乙型肝炎病毒潜伏期平均达75天,但也可能为30至180天不等。乙型肝炎病毒在感染后30至60天即可发现,可能持续存在并发展为慢性乙型肝炎。
在高流行区,乙型肝炎病毒最常见的传播途径是分娩时的母婴传播(围产期传播)或水平传播(接触被感染的血液),特别是生命最初五年从感染幼儿传播给未感染幼儿。被母亲感染的婴儿和5岁前感染的婴儿发展为慢性感染的情况很常见。
乙型肝炎也可通过皮肤或粘膜接触被感染血液和各种体液传播,以及通过唾液、经血、阴道液和精液传播。乙型肝炎也可能经性传播,特别是未接种疫苗的男男性行为者和有多个性伙伴或与性工作者有接触的异性恋者。
5%的成人感染会导致慢性肝炎。病毒传播也可能发生在医疗保健场所或注射吸毒者重复使用针头和注射器的情况下。此外,感染还可能在医疗、外科和牙科手术及纹身过程中发生,或通过使用被感染血液污染的剃须刀或其它类型物品发生。
症状
大部分人在急性感染期没有任何症状。但也有些人有急性病患,症状可持续数周,包括皮肤和眼睛发黄(黄疸),尿色深,极度疲劳,恶心,呕吐和腹痛。还有少数急性肝炎患者会出现急性肝功能衰竭并导致死亡。
乙型肝炎病毒可能造成一些人慢性肝脏感染,以后可能发展成肝硬化或肝癌。
什么人面临慢性疾病风险?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成为慢性疾患的可能性取决于一个人被感染时的年龄。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6岁以下儿童转为慢性感染的可能性最大。
婴儿和儿童:
- 在出生第一年感染病毒的约80%-90%婴儿转为慢性感染;
- 6岁前受到感染的30%-50%儿童转为慢性感染。
成年人:
- 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健康成年人中,低于5%的人转为慢性感染;
- 慢性感染的成年人中,20%-30%会发展为肝硬化和/或肝癌。
乙肝病毒—艾滋病毒合并感染
约有1%的乙肝病毒感染者(270万人)同时感染艾滋病毒。相反,艾滋病毒感染者中的乙肝病毒感染全球流行率为7.4%。自2015年以来,世卫组织建议,无论疾病处在哪个阶段,都对得到艾滋病毒感染诊断的所有人实施治疗。针对艾滋病毒感染推荐使用的首选治疗复方中的替诺福韦(Tenofovir)对乙肝病毒也有治疗效果。
诊断
临床上不可能将乙型肝炎同由其它病毒因子引起的肝炎鉴别开来。因此,必须通过实验室检测来证实诊断。可通过若干验血方法诊断和监测乙型肝炎患者。可据此区分急性感染和慢性感染。
实验室主要通过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诊断是否感染乙型肝炎。世卫组织建议针对所有捐献的血液进行乙型肝炎检验,以确保血液安全,防止无意中传播给接受输血者。
- 急性乙肝病毒感染的特征是存在乙肝表面抗原和免疫球蛋白M型(IgM)抗核心抗原抗体。在感染初期,病人血清中亦可呈乙肝e抗原(HBeAg)阳性。乙肝e抗原通常是病毒复制活跃的标记物。乙肝e抗原的存在表明感染者的血液和体液具有高度传染性。
- 慢性感染的特征是乙肝表面抗原(同时可伴有或不伴有乙肝e抗原)持续存在至少6个月。乙肝表面抗原的持续存在是发生慢性肝病并在生命晚期发展为肝癌(肝细胞癌)的主要危险性标志。
治疗
- 急性乙肝没有特异治疗方法。因此,治疗的目的是让身体感到舒服和保持足够的营养平衡,包括补充因呕吐和腹泻流失的液体。
- 慢性乙肝可以使用包括口服抗病毒药物在内的药物进行治疗。治疗可延缓肝硬化进程,降低肝癌发病率,提高长期存活率。
世卫组织建议使用口服药物——替诺福韦或恩替卡韦,因为这是抑制乙型肝炎病毒最有效的药物。和其它药物相比,它们很少导致耐药性,容易服用(每天一片),而且副作用很小,因此只需要有限监测。
恩替卡韦(Entecavir)已不在专利保护期内,但其可用性和费用差别很大。在大多数中高收入和高收入国家,替诺福韦在2018年之前仍受到专利保护,在2017年2月时的每年治疗费用在400美元至1500美元之间。虽然一些中等收入国家(如中国和俄罗斯联邦)在获得替诺福韦方面仍然面临专利障碍,但替诺福韦这一非专利药在具有可获得性的大多数国家可使人们负担得起。全球价格报告机制表明,2017年2月时的每年治疗费用从48美元到50美元不等。
但是,对大多数人而言,这种治疗方法并不能治愈乙型肝炎感染,而只是抑制病毒的复制。因此,大部分开始接受乙型肝炎治疗的人必须终生服药。
在许多资源有限的环境下,很难获得乙型肝炎诊断和治疗。2015年,在2.57亿乙肝病毒感染者中,有9%(2200万人)知晓其诊断情况。在得到诊断的患者中,全球治疗覆盖率仅为8%(170万)。许多人在肝病晚期才得到诊断。
在乙肝病毒感染的长期并发症中,肝硬化和肝细胞癌造成的疾病负担很重。肝癌的发展很快,而且由于治疗方案有限,转归通常不好。在低收入环境下,大多数肝癌患者在诊断后数月内死亡。在高收入国家,通过外科手术和化疗,患者的寿命可延长几年。在高收入国家,肝硬化患者有时接受肝移植,成功率高低不一。
预防
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是预防乙型肝炎的主要方法。世卫组织建议为所有婴儿在出生后尽早(最好是在24小时内)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目前,五岁以下儿童的慢性乙肝病毒感染率很低,这可能归功于乙型肝炎疫苗的广泛应用。在全球范围内,这一年龄组的乙肝病毒感染率估计在2015年约为1.3%,而在疫苗接种前期则约为4.7%。此后尚应接种2剂或3剂以完成全程基础免疫程序。
在大多数情况下,以下两种备选方案可任选其一:
- 三剂法,新生儿出生时接种第一剂(单价疫苗),第二剂和第三剂(单价疫苗或联合疫苗)分别与百白破疫苗的第一剂和第三剂同时接种;
- 四剂法,即在出生时接种一剂单价疫苗,此后接种三剂单价疫苗或联合疫苗,通常与其它常规儿童疫苗同时接种。
95%以上的婴儿、儿童和青年接种全系列疫苗后体内产生的抗体可达到具有保护作用的水平。保护期至少持续20年,可能终身免疫。因此,世卫组织不建议已经完成三剂接种程序的人补种。
低度或中度流行的国家所有儿童和未接种疫苗的18岁以下青少年均应接种疫苗。在这些国家高危人群中,越来越多的人可能会受到感染,因此他们也应接种疫苗。其中包括:
- 需要频繁使用血液或血液制品者,透析患者,实体器官移植接受者;
- 监狱内的囚犯;
- 注射吸毒者;
- 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的家属和性接触者;
- 有多个性伴侣者;
- 医务工作者及其他因职业原因可能暴露于血液和血液制品者;以及
- 尚未完成乙型肝炎疫苗全程接种的旅行者在前往乙型肝炎流行区之前应接种疫苗。
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该疫苗具有卓著纪录。自1982年以来,全世界共接种了10多亿剂乙型肝炎疫苗。在许多曾有8%-15%的儿童转为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国家,通过接种疫苗,接种过疫苗的儿童中慢性感染率现已降至1%以下。
2015年,第三剂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的全球覆盖率达到84%,而乙型肝炎疫苗的出生首针接种全球覆盖率为39%。仅在世卫组织美洲区域和世卫组织西太平洋区域实现了广泛覆盖。
另外,实行血液安全战略,包括对所有捐献的供输注的血液和血液成分进行有质量保证的筛查,可以预防乙型肝炎病毒传播。在全球范围内,97%的献血者在2013年得到筛查和质量保证,但仍然存有差距。
进行安全注射并消除不必要和不安全的注射也能预防乙型肝炎病毒传播。全球不安全注射从2000年的39%降到了2010年的5%。更安全的性行为,包括尽量减少性伴侣的数目并使用屏障保护措施(安全套)等,也可预防传播。
与AED相关的配置建议及法律法规有哪些?
当一个人出现心脏骤停时,心肌会出现不协调的电活动(心室颤动),此时心脏就不能有效的收缩和泵血。医学上通常存在黄金4分钟的概念:心脏骤停超过4分钟后脑细胞就会出现不可逆转的损害,如果心脏骤停时间超过10分钟,此时抢救成功的概率极低。
对于心脏骤停患者的最佳抢救时间只有分钟,而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可以以电除颤的方式对心脏骤停患者施以电击,从而使患者恢复正常的心率。值得注意的是,AED是可被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医疗设备,所以AED自动体外除颤器也有着“救命神器”之称。
心脑血管疾病已成为人类第一大杀手。以我国为例:我国每年有54.4万人发生心源性猝死,但是抢救成功的概率不足1%,暴露出我国急救培训普及率极低(不足1%)以及AED自动体外除颤器严重配置不足的现状。无独有偶,由于心脑血管疾病的突发性以及高致命性,许多国家把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及控制作为医疗计划的重中之重。因此,日本、美国等国家都在大力推行PAD计划。PAD(Public Assessed Defibrillator)通常是指放置在公共场所的AED,普通大众可以在专业医疗人员到达之前使用它,为心脏骤停的病人实施电除颤。可以减少心脏骤停病人从发病到接受除颤的时间,越早的除颤治疗病人的生存率越高,从而达到真正提高院外心脏骤停急救生存率的目的。
许多单位也开始有意识地配置AED,以期在员工发生心脏骤停时,AED能及时挽救患者的生命。
提到这里,可能有人要问:如果要配置AED的话,怎么才能运营好一个AED项目呢?与AED相关的配置标准与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内的标准
我们翻阅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发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没有对AED做出明确的阐述。其实国家并没有将AED的配置上升到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层面,大多数单位配置AED主要是出于员工生命安全的考量以及全球总部标准文书的规定。
国外的标准
我们访问了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https://www.osha.gov/),发现网站中有大量有关AED及PAD计划的文件,我们摘录了AED配置需要考量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
每一个AED项目应当考量如下问题
1、机构领导层对于项目的支持
2、定期安排员工进行心肺复苏及AED使用的培训
3、获得专业的医疗指导与医疗监督
4、了解与AED相关的法律
5、定期对AED项目进行复盘与评估
6、制定应急响应计划以及响应方案,包括响应程序的激活以及通知系统
7、AED项目应与应急医疗服务系统(EMS)相结合
8、定期的设备维护、巡检和设备使用后的配件更换
9、对AED进行数据化的管理
10、AED项目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一次性事件。每次AED使用过后都必须对整个项目作出复盘,分析并总结改进的办法。应该在AED使用后评估设备的运营状况。
11、指定一个SOP(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标准作业程序将对AED项目起到很大的助力,但应该在适当的条件下修订SOP。
国内外AED相关法律
虽然AED被誉为救命神器,但它的抢救成功概率并不是100%,因此与AED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万一AED没有把人救活,AED的使用者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在美国,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保护施救者的法律条款,俗称《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它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文。
加州的原文如下
No person who is summoned by a county sheriff, city police department, fire department, park ranger, or other local agency to voluntarily assist in a search or rescue operation, who possesses first aid training equivalent to the Red Cross advanced first aid and emergency care training standards, and who in good faith renders emergency services to a victim prior to or during the evacuation or extrication of the victim,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civil damages as a result of any acts or omissions by such person in rendering such emergency services.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emergency services” includes, but is not limited to, first aid and medical services, rescue procedures, and transportation or other related activities necessary to insure the safety of the victim who is the object of the search or rescue operation.
在法律法规这一点上,我国也已出台相应的“好人法”来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
2016年11月1日,《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第四十二有相关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在民法总则的第一百八十四条中也有相关条例:“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使用AED抢救心脏骤停患者的生命是收到法律保护的。
我们也将从经济层面为您的AED项目保驾护航:2014年,我们联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推出了国内第一张“好人卡”。经过我们培训的学员可申领好人卡证书,持好人卡学员在有效期内的合理救援行为将受到人保集团相关条例的保护与支持。我们负责急救知识的普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提供1亿元的资金池支持,为义务施救的“好人”保驾护航,避免因救人导致的经济风险。
如您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致电021-51082260或者邮件info @ firstaidchina.com。
参考文献
1、《Guidelines for Public Access Defibrillation Programs in Federal
Facilities》, Office of Public Health and Science, Office of the Secretary,
HHS and Office of Governmentwide Policy, GSA, May 23, 2001
2、《50086. Voluntary emergency services; Immunity from liability》
3、《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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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样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