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好人卡》项目启动

    2014年9月30日,助力社会和谐、为国庆献礼,悦安好人卡项目正式启动。本项目将依托非营利专业健康促进机构——悦安健康促进中心向社会公众进行国际标准的急救安全与心肺复苏技术的普及教育并为合格通过技术考试的学员授予由健康促进中心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旗下人保财险及人保健康等多家机构联合颁发的结业证书“悦安好人卡”。本项目将不但解决市民“不会救人”的技术问题,更加深层次的解决了市民“不敢救人”的施救风险问题。

    自2004年我们通过院前救护公开课的载体开展工作以来深受广大民众的喜爱,至今已经走过了十个年头。在这十年里我们一直坚持通过一线医疗工作者的努力,将国际上一手靠谱的救护知识 “基础急救、心肺复苏术、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使用” 通过最为通俗易懂的方式传递给广大市民,因为我们认为,在新时代背景下基础救护与院前急救是普通民众理应掌握的生存技能。

    回顾过去,我们平均每年普及基础救护技术的学员及其周围的人的范围在60000人左右,这同机构希望达到的目标: “中国能够有50%以上的公众掌握基础救援技术” 的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单心肺复苏技术的普及率,国内目前的水平还不足1%,相比日本中学生高达92%的普及率,作为致力于推动国内救护技术普及的专业健康促进机构,我们既有使命感也有一定的压力。

    在每年的教学活动中,我们都会可喜的发现有越来越多的学员通过救护知识的学习与实践中运用的不断升华,开始掌握了标准的院前救护方法,并在危难中挽救了自己及周围患者的生命。但由于媒体对各类因在施救过程中所导致的意外(包括在施救过程中对患者造成的损伤以及自身因为施救行为导致的伤害等)的报道,很多学员开始思考,“当一名不相识的路人倒在我面前,我是不是该帮助他或者她呢?”

    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很多地区有《撒玛利亚好人法》等免责条款保护施救者的行为免责,而目前我国暂时还没有全国性法令支持“施救者免责”这一说。2011年时深圳曾出过一个《深圳经济特区救助行为保护条例》 , 2014年杭州也通过了一项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的地方性法案鼓励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危、急、重症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但是对于施救者来讲仍然存在司法鉴定、条例界定等一系列复杂的流程要厘清,一不小心不适用条例的情况发生了,可能还是免不了同法院扯上关系。这样看来施救者的施救行为因为有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还是具有一定风险的。这就是为什么现状是更多的人还是选择观望的一个原因吧。

    2004年项目设计之初我们认为,“有人倒在地上而没有人去救助”不是大家的道德问题,而是因为学过相关救护技术的民众太少,即“公众不会救援”(不到1%的市民曾经学过心肺复苏技术),因此我们差不多用了10年时间开展各类公开课程,期望可以让更多的民众学到靠谱的救护知识。

    2014年我们期望的更多,我们开始希望每年可以培育100000名“会助人,而且敢助人”的学员。为了解决“敢助人”这个问题,我们创新性的引入了跨界合作的运作机制,首先提出多元化金融支持性解决方案,通过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旗下人保财险和人保健康险等多家国家级金融保障机构的合作,解决了学员普遍存在的“不敢助人”的困惑。

    具体来讲,项目将依托非营利专业健康促进机构——悦安健康促进中心向社会公众进行国际标准的急救安全与心肺复苏技术的普及教育并为合格通过技术考试的学员授予由悦安健康促进中心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旗下人保财险及人保健康等多家机构联合颁发的结业证书“悦安好人卡”。

    好人卡除了为施救者提供了“施救能力”的技术武装外,也为“施救权利”提供了保障。持有“好人卡”的施救者在施救过程中,如果导致自身的健康状况受到影响,好人卡所关联的保险集团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另外,如在为他人提供救助过程中“不幸”被对方无故索赔,其产生的赔偿金,以及施救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也将包括在保险集团本次项目高达1亿元人民币的累计赔偿限额内。

    相信通过这种引入多方、多领域、多业态的跨界社会合作创新模式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民众自救与互救的技术能力与安全水平,通过引入金融风险控制手段,打造无忧助人生态,打消群众在施救过程的各类顾虑,最终推动并促进社会文明水平与公民文明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