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上腺素与心脏骤停
无充分证据可以确定心脏骤停期间肾上腺素和抗心律不齐药物给药的最佳时机。因此,由专家共识确定了 AHA ACLS 成人心脏骤停流程图和指南中所述的建议复苏顺序(包括给药)。以下内容包括有助于达成共识性建议的考虑因素。
肾上腺素用于不可电击心律的心脏骤停(PEA/ 心搏停止)
对于不可电击心律,AHA 建议提供高质量 CPR,并在可行时尽早给予肾上腺素。其依据为需要优化 CPP,因为除非冠状动脉(心肌)灌注得到改善,否则无自发节律的缺血性心室可能会保持这种状态。肾上腺素的 β- 肾上腺素能(血管收缩)作用有助于改善 CPP。对于不可电击心律患者,除高质量 CPR 和肾上腺素以及寻找并治疗可逆原因外,目前无其他方法。
肾上腺素用于治疗可电击心律(VF 或 pVT)的心脏骤停
对于可电击心律,首要任务是提供高质量 CPR,并尽快电击。这可能会消除 VF 并恢复系统的、后续的灌注心律,甚至在给药之前实现。ACLS 成人心脏骤停流程图的 VF/pVT 途径中说明第二次电击后给予肾上腺素。此时肾上腺素给药可能会充分改善 CPP,从而改善心肌能量,使随后(第三次)电击(如需要)能够终止 VF/pVT。全球所有复苏委员会均建议在给予肾上腺素之前至少进行 1 次电击(大多数建议多次电击)。
AHA 不建议在第一次电击前给于肾上腺素,因为仅 CPR 加电击即有可能消除 VF/pVT 并恢复系统的、最终的灌注心律。AHA 不建议在第一次电击后立即使用肾上腺素(即第一次电击后 CPR 2 分钟期间),因为提供者不知道 VF/pVT 是否已消除。如果第一次电击成功(即 VF/pVT 消除),则肾上腺素推注可能会导致 VF/pVT 复发(或其他心律失常),且在自发节律恢复时氧需求增加。另一方面,如果在下一次心律检查中(即第一次电击加 2 分钟高质量 CPR 后)VF/pVT 仍持续,AHA 建议第二次电击,立即恢复 CPR 并给予肾上腺素。理由是,此时心肌很可能存在局部缺血,因此即使第二次电击使 VF/pVT 终止,肾上腺素和高质量 CPR 也会改善 CPP 和心肌灌注,并有可能使心脏恢复并维持自发灌注节律。另一方面,如果第二次电击不能消除 VF/pVT,则肾上腺素和高质量CPR 可能有助于改善 CPP,并使第三次电击成功的可能性增加。
给于抗心律不齐药物和肾上腺素用于治疗可电击心律(VF 或 pVT)的心脏骤停
无证据确定抗心律不齐药物最好在肾上腺素之前或之后给药,甚至何时给药;此类决定可能取决于紧急情况。经验丰富的提供者可以根据患者的需求个体化给药顺序。例如,对于 VF 反复发作的患者,与肾上腺素(这种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心律不齐)相比,其可能更多因抗心律不齐药物(如胺碘酮或利多卡因)的节律稳定作用而获益。相反,持续 VF 患者可能需要先改善 CPP,然后经冠状动脉将任何其他药物充分递送至心脏。也就是说,肾上腺素加高质量 CPR 可能会改善冠脉和心肌灌注,并在给予胺碘酮或利多卡因时增加心脏复律成功的可能性。需要进行前瞻性随机研究获得更多证据,以确定心脏骤停期间药物给药的最佳时机。